第二节 公民网络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困境

王法硕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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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不过20余年历史,如果以2003年“孙志刚事件”作为公民网络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起点,至今还不到10年。在这近10年的时间里,互联网以其独特的魅力推动了公民网络参与的壮大,使公民网络参与成为一股重要的政治力量频频登上政治舞台,改变公共政策的走向,将民意输送到政治运行体系中去,也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网络不是万能的,公民网络参与这一新生事物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如果现在就妄下结论,认为公民网络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可以成为中国政策民主化甚至走向民主政治的必然路径无疑是盲目和不现实的。正如尼葛洛庞蒂所指出的:“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以网络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的网络参与也不例外。这种新的参与方式“在最好的时候,它营造了一种良好的信息和思想交流的氛围和环境;在最坏的时候,它产生的是喋喋不休的妄语累积而成的一个巨大的信息垃圾场”。网络是一面双刃剑,正如狄更斯在《双城记》的开场白中写到:“那是最好的时代,那是最坏的时代;那是智慧的年头,那是愚昧的年头;那是信仰的时期,那是怀疑的时期;那是光明的季节,那是黑暗的季节;那是希望的春天,那是失望的冬天;我们全都在直奔天堂,我们全都在直奔相反的方向。”因此,我们必须在肯定网络参与的确具有其特殊的优势和功能,对政策民主起到了难以估量的巨大作用的同时应该看到现今网络参与公共政策的局限性和所面临的困境,只有客观认识目前网络参与的困难才能更有效的利用这一制度工具进一步推动政策民主化进程。本书归纳和总结了当前我国公民网络参与公共政策过程主要存在五方面困境。

    一、存在代表性结构失衡

    作为新型公民参与方式的网络参与面向全社会所有公民开放,实现了公民参与的无门槛准入。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普及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2007年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16%,而截至2011年7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经提升到36%。但是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公民都有平等的机会和能力实现网络参与。很多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被数字鸿沟排除在网络参与门外,我们可以从几个统计学指标上看到网络参与在我国全体公民中存在明显的代表性结构失衡。

    年龄结构上,老龄人口比例过低。我国10岁至40岁年龄区间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80%,50岁以上的网民占7.2%,60岁以上的网民仅占2.4%。而根据2010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以上人口数量占人口总数的13.26%,网民中老龄人口比例明显偏低。

    职业结构上,网民中学生群体占比最高,达到29.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领导干部占整体网民的1.7%,一般职员占2.4%。企业/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占整体网民的0.8%,中层管理人员占4%,一般职员为10.9%。另外,专业技术人员占8.7%,制造业/生产性企业工人和商业/服务业职工分别占4.8%和3.6%,农民占5.3%,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占14.6%。可见,我国网民的最大多数是学生群体,其次是城市中各类工作人员,普通工人、农民占网民比例仅为4.8%和5.3%。

    城乡结构上,网民中农业人口比例偏低。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1.31亿,占整体网民的27%,较2010年底增长4.9%。随着农村互联网接入条件不断改善,农村网络硬件设备更加完备,农村地区网民规模在持续增长。但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使得农村网民规模增长相对不明显。而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的农业人口占到人口总数的50.32%,可见网民中农业人口比例偏低。

    地区分布上,根据国内知名独立第三方数据统计分析服务提供商CNZZ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各地域网民的网页浏览量分析报告》显示,大陆地区位于互联网页浏览量前三位的省份是广东省、江苏省和浙江省,三省的网民占据了全国30%的网页浏览量。最后三位的省份为宁夏、青海和西藏。东中西部发展差异较大,数据差距显著。东部网民网页浏览量占到了全国网民网页浏览量的67%,超过了中西部网民数总和。

    由以上的数据不难看出,我国互联网使用者的代表性结构失衡严重,存在着巨大“数字鸿沟”。所谓“数字鸿沟”是指在信息时代因地域、收入、教育水准和种族等原因而形成的在数字化技术掌握和运用方面的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不同群体在社会中面临的不平等现象。根据《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截至2010年我国人口总数为13.39亿。可见我国网民已经超过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一。但相对于全部人口规模来说,网民仍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因此,网络参与发出的仅仅是全体公民中一小部分公民的声音,况且由于网民自身的特殊性,并不具有抽样调查的样本特征。网民群体主要是来自城市中的年轻人,特别是东部较发达地区。而占我国人口相当比例的农村人口、老年人、中西部不发达地区人口只占我国网民的极少部分,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他们通过互联网表达利益诉求受到较多限制。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调查,我国公民不上网的原因中因为“不懂电脑/网络”占47.9%,“没有电脑/上网设备”占13.2%。可见,数字鸿沟在互联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是现实存在的,并且可能进一步扩大社会的不平等,拉大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差距。目前我国的网络民意还只是代表了小部分人的意见,不能代表全部的民意。网络民意只代表了全体公民中一部分人的意愿,网络民意并不完全等同于民意。

    在公民网络参与公共政策过程中,“数字鸿沟”的存在会导致社会分裂为信息富人和信息穷人。由于互联网发展马太效应的存在,两部分的发展严重脱节,穷者越穷,富者越富,导致难以抹平的社会矛盾。信息富人可以有效地影响公共政策过程,而信息穷人则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不能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讨论,丧失了利用互联网参与公共决策的机会,处于政治的边缘。获取和支配信息的不平等导致了网络参与的不平等。这种不均衡的公民参与将加剧民主发展的不均衡,威胁到民主的繁荣和稳定。美国未来学家阿尔瓦·托夫勒尖锐地指出:“各个高技术国家的政府所面临的一种潜在可怕威胁来自于国民分裂成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两部分,下层阶级和主流社会之间的鸿沟实际是随着新的传播系统的普及而扩大了,这条大峡谷一样深的信息鸿沟最终会威胁到民主。”在我国现阶段国情下,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知识经济多元并存,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教育科技相对落后,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高度不平衡,网络参与的不平等会加剧社会分化程度。传统的参与途径如接触人大代表、参与听证会、信访等对信息穷人来说门槛更高,参与的困难更大。当他们的自身公民权利受到公权力的侵害时,由于缺乏制度化政治参与路径的保障,会产生极大的挫折感和焦虑感,感到被主流社会所排斥,进而引发集体上访等非理性政治参与行为,威胁社会秩序与稳定。

    二、滋生无序政治参与

    公民政治参与可以分为有序政治参与和无序政治参与。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和团体得到法律认可和保障的合法的、理性的、适度的、有节制的政治参与;无序的政治参与是指突破现有制度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或是合理但不合法的边缘型政治参与。在我国当前公民网络参与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主流是有序的政治参与。网民以理智的心态通过互联网发表观点,对公共政策过程施加影响。但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特征,互联网上也存在着大量无序政治参与行为。过度的自由必然带来权利的滥用,不受约束的自由参与则容易滑向无政府主义和民粹主义的泥淖。无序的网络政治参与使得网络可能成为“历史上存在的最接近真正的无政府主义状态的东西”。现阶段无序的政治参与扰乱正常的网络秩序,对我国公共政策科学化、民主化带来消极影响,这主要表现为:

    第一,参与非法化。公民网络参与公共政策过程需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离开了宪法和法律,公民参与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也容易造成消极的社会影响。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的特征,网络行为主体的身份可以隐匿,这就使网络成为不受限制的自由世界,以“隐形人”身份进行政治参与可大大降低现实政治参与中的不安全感,增强了网络参与的不可控性。帕特里夏·华莱士指出:“一旦人们相信自己的行为不会被追到个人头上,他们就会变得不那么受社会习俗和戒律的约束。”一些个人和组织借网络参与之名在互联网上从事违法活动。有的人利用“黑客”技术破坏网站的正常秩序,在网页上添加非法内容,或是盗取网站信息资料,使网站正常运行受到影响;有的人非法取得个人网络信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传播非法言论,煽动民众情绪,甚至将矛头指向政府和政治制度;还有的人与境外敌对势力相勾结,利用互联网进行串联,企图组织恐怖活动或政治阴谋。这些非法网络参与行为扭曲了公民网络参与的本义,极大地破坏了我国网络参与的正常秩序。正像埃瑟·戴森所说:“数字化世界是一片崭新的疆土,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能量,但它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

    第二,参与情绪化。互联网的有序政治参与应该是理智的、适度的参与。网络开放性特征为人们自由参与提供了保障,但当网上的参与行为脱离了理性思考和理智态度而表现为一种不负责任的情绪宣泄并在网上恶意散布,甚至企图在广大民众中煽动不满情绪,它就会给正常的网络秩序带来负面影响。互联网上任何信息的上传都是经由服务器直接完成的,这就导致网络上存在海量信息,而且信息来源不一,质量参差不齐。网络参与下的公民看似拥有众多的信息来源,但是由于信息数量庞大、真假难辨。在“你需要的是一杯水,可你面对的是海洋”的网络空间时,民众的目光可能会因太多的信息而变得迷离,民众的思想可能会因太多的声音而变得困惑,使得人们在进行网络参与时面对信息爆炸的局面而处于茫然无措的状态。人们在解读信息时,往往基于自己的立场和偏好选择性的吸收,进而得出并非完全准确的、带有情绪性的非理性结论。若干非理性结论,又会通过网络迅速传播扩大与夸张,汇集成一股极端的情绪化民意,通过网络形成舆论压力,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而政府决策一旦为民众情绪所左右,就极可能产生不良的后果,从而损害国家利益、法律尊严和民众的根本利益,“就等于我们取消船长和高级船员,把一切船上的决定让乘客去作。这实质上等于暴民统治”。

    第三,参与过度化。众所周知,广泛的公民参与是政治民主的重要标志,但是世界各国政治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当公民参与突破政治体系所能容纳的限度时参与的有效性就会削弱,甚至会动摇政治体系的合法性。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在《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著名公式:“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动乱。”这个公式说明当一国政治制度化欠成熟时,失控的政治参与必然促生政治动乱。正如亨廷顿所说:“在缺少有适应能力的强有力政治制度的情况下,参与的扩大就意味着不安和暴力。”政治参与的扩大必须与整个社会的发展阶段、政治气候、政府控制能力、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国际环境等外部条件相匹配。如果政治体系对民众的大规模政治参与缺乏有效的控制和规范,则必然导致政治动荡。我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全民政治参与就大大突破了政治体系可控的程度,导致了长达十年之久的动乱局面。将此公式延伸至网络参与,在我国当前网络规范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公民过度的网络参与行为将引起网络的无政府状态,进而波及社会安全稳定。正如较早从事网络政治学研究的学者李永刚所说的那样:“人们有理由担心,在政府难以发挥作用的电子荒野上,亿万个网民亿万种声音,多数同意的民主原则被伤害后难以找到有效协调社会整体利益的手段,可能导致日益严重的无政府状态甚至是国家的崩溃。”

    三、瓦解主流意识形态

    当今社会意识形态安全是执政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政治体系只有维护自己的意识形态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才有保证。在网络时代中,具有不同意识形态倾向的言论可以自由地在互联网上肆意传播,公民网络参与行为冲破了舆论的阀门,政府对意识形态的把握和控制变得比以往更为困难。网络正成为少数西方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工具。有些思潮和言论带有明显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倾向,不符合我国社会价值观和国情,这些言论的大肆扩散易于煽动民众的不满情绪,对政府行为和公共政策产生消极影响。我们在庆贺言论自由通过互联网得以实现的同时,必须深刻认识到自由化的网络参与和网络表达有可能对主流意识形态造成毁灭性影响,颠覆我国传统价值取向,最终会威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

    首先,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意识形态通过互联网入侵。纵观互联网的发展,一直打下了深刻的西方文化烙印,特别是受美国文化的主宰和控制。这种“西方中心”网络文化表现为“文化霸权”现象。我们今天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美国占据着当今互联网资源的绝对垄断地位。“当我们的信息高速公路与国际英特网接轨后,其实不是进入了什么‘国际英特网’,而是进入了‘美国网’,跑的是美国的信息公路,乘的是美国人造的信息车,停的是美国人建的信息站,看的是美国人起的地名,遵守的是美国人制定的交通规则……英特网一切都是由美国人发动并主导游戏规则的革命。”美国前助理国务卿托尔波特在谈到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原因时毫不掩饰地说:“技术是一个重要因素。即使是最坚固的边境亦不断受到收音机、电视、传真机和电子邮件的冲击和渗透。”在网络时代这种渗透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凭借在网络资源和网络技术上的霸权地位,源源不断地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输出他们的政治思想、政治文化和政治价值观念,以达到其和平演变的目的。正是在西方意识形态的强力渗透下,许多发展中国家接受了并不适合其国情的政治发展模式,结果导致政局动荡、经济倒退,人民和国家遭受了巨大的灾难。中国正处在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型期,各类社会问题和矛盾在一定时期内会表现得比较严重和尖锐,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也正处于激烈的动荡和交锋之中。面对互联网上来势凶猛的、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价值文化的冲击,民众易于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而出现思想上的混乱和动荡,很容易受到网上内容所隐含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不同程度地消解我们国家国情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认识,出现意识形态和政治信仰的危机。因此,防止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意识形态通过互联网渗透、瓦解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显得格外必要和迫切。在一定范围内对网络参与行为和网络言论进行引导、监督和控制是维护社会稳定需要的必然选择,否则网络参与就有沦为政治冲突和社会动荡催化剂的可能。

    其次,国内主流意识形态受到互联网上多元意识形态冲击。当前,国际互联网已经成为多元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传播扩散和竞争角逐的重要阵地。各色各样的意识形态在网络上激烈碰撞,直接交锋。其中有些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相一致,是现阶段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有益补充,而更多的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造成较大冲击。网络是对现实社会的反映,互联网不是天上王国,互联网上出现的种种现象必然来自于现实社会。当前从国际上看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种族之间意识形态的斗争不断深化。国际上各种各样的声音传入国内,与国内的某些现实情况相结合产生了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相左的边缘意识形态,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认同。从国内上看,当前的中国既处于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重要发展机遇期,又处于社会转型期。大量社会矛盾凸显,贫富分化、官员**、公共服务水平低下等结构性矛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使社会对主流价值观产生怀疑。在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受到些许质疑的同时,一些边缘化、受到西方文化强烈影响的意识形态会趁虚而入,企图借助互联网信息传播机制对广大网民进而在全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获得民众的支持与认同。应该说我国大多数人民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某些边缘意识形态有较强的是非分辨能力,不会受其影响。但是,作为网民中主体的青年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尚不成熟,又缺乏社会的历练和较为深厚的人生阅历,容易受到享乐主义、无政府主义、功利主义等意识形态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容易表现得比较极端和情绪化,进而做出一些非理性的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实事求是地说在互联网上出现的各色各样意识形态已经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构成冲击,这个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要通过多方努力主动占领网络意识形态阵地。

    四、诱发“沉默螺旋”效应

    “沉默的螺旋”(the spiral of silence)概念最早由德国女社会学家伊丽莎白·诺伊曼提出,她在1980年出版的《沉默的螺旋:舆论——我们的社会皮肤》一书,对这个理论假说进行了全面的阐述。诺依曼认为,经大众传媒强调的意见由于具有公开性和传播的广泛性特征容易被当作“多数”或“优势”意见所认知。在这种环境下,会对少数意见带来压力而对多数意见带来安全感,引起人际接触中的“劣势意见的沉默”和“优势意见的大声疾呼”的螺旋式扩展过程,并导致社会生活中占压倒优势的“多数意见”——舆论的诞生。舆论在双重意义上是“我们的社会皮肤”,它是个人感知社会“意见气候”(opinion climate)的变化,调整自己的环境适应行为的“皮肤”。一般来说,沉默螺旋理论认为,在公共舆论中,人们在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时候,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并且受到广泛欢迎,就会积极参与进来,这类观点越发大胆地发表和扩散,形成压倒性意见;而对于少数人持有的观点,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选择保持沉默。意见一方的沉默而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循环往复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进程。

    通过对公民网络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案例的考察,我们发现沉默螺旋效应确实广泛存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意见少数派被迫沉默。某一热点事件发生后,互联网上会存在多种意见。当人们看到与自己一致的观点的点击量高、跟帖多,就会更加积极地参与进来,进一步强化这种观点并导致其向更大范围扩散,促使网络形成主流观点或压倒性意见,而持相反意见的人往往选择沉默。少数派或者其他意见出现的频率就会越来越少。这是由于网络参与中意见表达易于情绪化和极端化的特点,持与主流意见相反观点的网民顾虑受到大多数人的怀疑与批评,宁可选择与大众态度、立场相符的倾向表达意见,或是干脆选择沉默,避免被数量众多的主流意见持有者群起而攻之。久而久之,少数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多数一方意见更大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进程,少数人意见被主流意见所淹没。其次,大量“潜水”者选择沉默。在网络论坛中,有一类人经常登陆并浏览帖子,但很少发帖或回帖。网络上把只浏览不发贴的行为称作“潜水”。而这类长期“潜水”的网民又占到了网民的大多数,这些“潜水”者选择沉默,但无声无息地关注着互联网发生的一切,充当看客。他们与那些在互联网上经常发帖、表现活跃的网友形成了鲜明对比,也把网民分为活跃者与沉默者两类人。在沉默螺旋的效应下,少数活跃者越发活跃,沉默者数量越来越多。网络民意实际上是由那些网络活跃分子所主导和操纵,他们的意见被当成整体网民的意见来被大家所认识和接受,他们的决定被当成整体网民的决定来在网络世界中甚至现实生活中执行。倘若互联网上沉默螺旋效应以最极端的方式存在,所有的少数派都选择沉默,没有人对网上的主流观点进行质疑和批判,只存在对其的赞同、认可和对于其正确性的多重论证,这就使得主流观点沿着正确或者错误的方向走向极端。“沉默螺旋”效应会对民意表达构成干扰,使互联网上的民意并不能客观全面反映公民的真实意见,导致“假民意”的盛行,可能带来少数人的暴政,侵害多数人的合法权利,影响政府决策正义。

    而近年来学术界出现了另一种相反的观点,有学者通过对网络事件的研究认为在网络时代“沉默螺旋”效应得到消解,甚至出现“反沉默螺旋”现象。“反沉默螺旋”是一种与沉默螺旋相反的模式,公众在这种模式中是具有能动性的主体,具有独立的自我思考和自我分析能力,而不会盲从和趋同。与“沉默螺旋”效应不同,持有少数意见的公众很少采取保持沉默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免受多数意见的攻击,而常常打破沉默积极发言。如果此种开始处于劣势或是少数的意见被更多的网民接受,也可能发展成为优势或多数意见,出现少数意见向多数意见的转化。“反沉默螺旋”支持者认为,互联网的匿名性使网络发言人较少的考虑发表少数派观点带来的压力;网络的开放性会使公众获取全面真实的信息更为容易,从而产生更为独立的观点;而互联网的自由性让网民不必盲目从众,可以自由地遵从自己内心的判断。互联网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意见表达广场,对某一事件不同人会有着不同的看法和理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应该承认的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群体的不断壮大,网民的理性在逐步增强,持有客观理性观点的少数派会更加积极地在互联网上发出声音。出现“反沉默螺旋”效应能够有效避免民意失真和扭曲的弊端。如果随着网络参与的持续发展,在互联网上“反沉默螺旋”不断涌现,最终打破“沉默螺旋”这一传播学困境,使网络民意更客观,更具代表性,这将是网络参与的重大胜利。而从现阶段看,我们可以在互联网上看到“沉默螺旋”和“反沉默螺旋”效应并存的局面。

    五、产生非理性群体心理

    熊彼特指出:“由于公民对政治问题往往容易产生超合理的以至非合理的偏见和冲动”,“在生死存亡的危急时刻这些因素对于他的国家也许是致命的。”在网络参与中,由于互联网的传播特点网民易于产生非理性群体心理,对政府决策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法国学者古斯塔夫·勒庞的心理学名著《乌合之众》阐释了在社会群体中所呈现的群体心理和其可能产生的危害。勒庞认为:“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群体感情的狂暴,会因责任感的彻底消失而强化。意识到肯定不会受到惩罚——而且人数越多,这一点就越肯定——以及因为人多势众而一时产生的力量感,会使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动。所以群体很容易干出最恶劣的极端勾当。”公民的网络参与过程也具有勒庞所指出的社会群体心理特征。孤立的网民个体在网络空间中游荡的时候,他们并不能构成一个群体,即便他们人数众多并在时间空间上聚集在某个讨论区,如果这些人缺乏统一明确的目标,从心理学上说,也不能算作一个群体。勒庞曾对此做过精彩的阐释,他说:“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得势,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转化传染作用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以及立刻把暗示的观念转化为行动的倾向,是组成群体的他人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点。他不再是他自己,他变成了一个不再受自己意识支配的玩偶。”然而当某一热点事件发生,网民的思想和感情就可能因暗示和相互传染而指向一个相同的方向。这时,勒庞所说的心理学意义上的群体就诞生了。在网络参与意见聚集的过程中,网民往往是由于共同的志趣和爱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近乎相似的背景和经历,这使得网络民意能够快速地形成趋同,而形成一致之后又会经过“沉默螺旋”的心理强化的过程使意见不断向一个方向靠拢聚集,形成不一定理性的共同意见。由于持有相同意见人数的众多,网络参与中的个人极易失去个人独立思考的能力,受到群体意见暗示的影响从而遵循着暗示所指向的方向进行自身的行为选择。因为群体是众多个体的聚集,会产生责任的分散,即所谓的法不责众。某些网民更倾向于从事非理性的网络参与,针对某些热点事件或是个人进行极端的攻击,对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其做出符合群体意见倾向的行为,形成网络暴力。

    公民网络参与容易产生的另一个非理性群体心理是出现群体极化现象。“群体极化”一词是由美国当代哲学家、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提出。群体极化是指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通过个体间的相互作用而进一步加强,并使观点朝着更加极端的方向发展,保守的会更保守,激进的会更加激进,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桑斯坦认为,网络论坛损害了民主,因为我们在网络世界里更愿意寻找持有相同思想的人们,从而强化我们的观点,而不是通过选择不同的观点来挑战自己。造成群体极化的原因是团体内的“协同过滤”所造成的竞争观点的缺乏。“真实世界的互动通常迫使我们处理不同的东西,虚拟世界却偏向同质性,地缘的社群将被取代,转变成依利益或兴趣来结合的社群。”这就很容易造成言论市场的分裂,并无可避免地造成群体极化。桑斯坦在书中还列举了“波士顿茶叶党”的例子,他们仇恨政府、宣传恐怖,甚至在网上教人们如何制造炸弹。可以发现在我国公民网络参与行为中存在不少出现群体极化现象的案例,如“厦门PX”事件、“天价烟”事件、“李刚门”事件、北京“77元公租房”事件等等。当热点事件出现在互联网上,有部分网民以极端的言论针对政府或个人进行恶意批评、攻击甚至诽谤,散布流言,夸大事情的负面影响,煽动民众情绪。有的还通过“人肉搜索”等方式将当事人甚至与其相关人资料公之于众,用表现自己、攻击别人、情绪发泄等来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感。这些非理性的言论如果在网络上形成舆论,掩盖事实真相,会带动更多不明真相的网民对政府施压,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正如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指出的:网络社会的群体极化往往表现为网上异常激烈的相互争论,并最终导致政治倾向的严重分化,这样的分化有可能扩散到现实生活中来,引起某些过激行为的发生,十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安宁。总之,种种非理性群体心理会在互联网和网络参与中出现或者潜伏,可能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这需要政府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有效规避。